化工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
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:
1.加强明火管理,厂区内不准吸烟。
2.生产区内,不准未成年人进入,
3.上班时间,不准睡觉、干私活、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。
4.在班前、班上不准喝酒。
5.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、用具和衣物。
6.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,不准进入生产岗位。
7.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。
8.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、工具不准动用。
9.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,不准开始检修。
10.停机检修后的设备,未经彻底检查,不准启用。
11.未办高处作业证,不系安全带、脚手架、跳板不牢,不准登高作业。
12.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,不准作业。
13. 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,不准使用。
14.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,不准独立作业;特殊工种职工,未经取证,不准作业。
操作工的六个严格: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:
1.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1.动火证未经批准,禁止动火
2.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2.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,禁止动火
3.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3.不清洗,置换不合格,禁止动火
4.严格执行操作法(票) 4.不消除周围易燃物,禁止动火
5.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5.不按时作动火分析,禁止动火
6.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6.没有消防设施,禁止动火
进入容器、设备的八个必须: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:
1.必须申请、办证,并得到批准 1.严禁无令、无证开车
2.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2.严禁酒后开车
3.必须切断动力电,并使用安全灯具 3.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滑车
4.必须进行置换、通风 4.严禁带病行车
5.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5.严禁人货混载行车
6.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6.严禁超标装载行车
7.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,并坚守岗位 7.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
8.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
三不放过原则: 三个对待:
1.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1.未遂事故当事故对待
2.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2.小事故当大事故对待
3.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.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对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