榆林市环境保护局
一、应急响应
(一)应急响应工作原则
1、以人为本,减少危害。
2、依法应急,规范处置。
3、统一领导,协调一致。
4、属地为主,分级响应。
5、专家指导,科学处置。
6、充分准备,分级备案。
(二)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级
《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预案》将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Ⅰ级)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Ⅱ级)、较大环境污染事件(Ⅲ级)和一般环境污染事件(Ⅳ级)四级。
1、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Ⅰ级)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:
⑴发生30人以上死亡,或100人以上中毒(重伤);
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、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,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;
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;
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、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;
⑸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;
⑹因危险化学品(含剧毒品)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,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、生活的污染事故。
2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(Ⅱ级)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:
⑴发生10人以上、30人以下死亡,或中毒(重伤)50人以上、100人以下;
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;
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、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,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、5万人以下的;
⑷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、湖泊、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,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污染事件。
3、较大环境污染事件(Ⅲ级)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较大环境污染事件:
⑴发生3人以上、10人以下死亡,或中毒(重伤)50人以下;
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,使当地经济、社会活动受到影响。
4、一般环境污染事件(Ⅳ级)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一般环境污染事件:
⑴发生3人以下死亡;
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,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。
(三)应急响应工作流程
接报→研判→报告→预警→启动应急预案→成立应急指挥部→现场指挥→开展应急处置→应急终止。
(四)报告
接报核实后,及时、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。
(五)响应
包括预警、启动应急预案、成立应急指挥部和信息发布。
Ⅰ级、Ⅱ级、Ⅲ级、Ⅳ级事件依次用红色、橙色、黄色、蓝色表示。
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。
黄色预警由市(地)级人民政府发布。
橙色预警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。
红色预警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。
(六)处置
处置工作主要是抢救与救援、应急监测、控制和消除污染、应急指导。
(七)终止
1、应急终止的条件: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:
⑴事件现场得到控制,事件条件已经消除;
⑵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,且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消除,无继发可能;
⑶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;
⑷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,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。
2、应急终止的程序
⑴确认终止时机并经批准;
⑵下达应急终止命令;
⑶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,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须继续进行为止。
二、常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措施
(一)现场处置基本程序
1、组织人员救治病人。
2、进一步了解事件的情况。
了解事件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原因、污染物、范围、饮用水源、人口分布、受害情况、初步处理情况等。
3、确定污染种类。
⑴化学性污染。
⑵生物性污染。
⑶化学性与生物性混合污染。
4、开展现场调查
⑴个案调查。
⑵污染源调查。
⑶环境监测。
⑷生物材料检测。
5、提出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置方案。
(二)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
1、确认污染物危害与毒性。
2、确定饮用水源取水口基本情况。
3、确定地下水取水基本情况。
4、通知采取防备措施。
5、监测与扩散规律分析。
6、污染物分段阻隔。
7、启动自来水应急工程或备用水源。
(三)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措施
1、切断污染源
修筑围堰、启用应急池和应急处理装置、封闭雨水排口。
2、泄漏物处置
及时对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、收容、稀释、吸附、中和、固化等处理,防止二次污染发生。
收集污染物送专业处理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|